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牢固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等执法方式,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这一关系职工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力度。近期在执法检查中了解到,濮阳县建工局下属濮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于9月10日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濮阳县建工局领导进行约谈,并让其作出书面承诺,要求其下属企业濮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元月1日起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把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贯彻于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