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安阳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对规划审批环节的部分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文件下发后,安阳规划局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针对文件中未明确的非房地产企业是否享受文件政策,以及城市配套费分段计征中的细节问题,报请市政府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
安阳规划局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一是理顺配套费分段计征程序。制定分解项目建筑面积方案,调整计算方式,建立联系表,推进城市配套费分段计征工作的开展。同时,主动协调市财政局,调整收费方式,为企业办理缴费手续疏通了路径。二是改进规划并联审批。在征求市行政便民中心的意见后,及时调整安政办〔2013〕136号操作方式,实行了规划前置部门函告制。本着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原则,在规划方案审定受理阶段,除口头告知企业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外,同时书面函告市文物局、人防办、园林局等八局委,为有关部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监督提供了服务保证。据统计,自8月29日文件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共办理7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496267.27平方米,减少了审批环节,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按照核定的数据,本应由企业在规划许可前一次性缴纳的52960467元城市配套费,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只需缴纳11058120元,其余部分42902347元可在后续的预售和两气入网时缴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无论是城市配套费分段计征,还是取消前置实行函告制,都是对以往工作的触动和改革,不仅需要各部门站位大局,跟进形势,相互配合,更要求我们转变作风、提升理念,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如何落实好文件的要求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