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2〕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单位为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等相关手续。但仍有个别具备缴交条件的单位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侵害到了职工的切身权益。
因拒绝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对焦作中心执法科和武陟管理部屡次宣传和劝导置之不理,焦作市住房国家级管理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武陟县爱华畜产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后仍拒不缴纳。近日中心通过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是焦作市首次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此次对武陟县爱华畜产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该市首例,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对心存侥幸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今后,中心还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