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城市管理局积极创新机制 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时间:2015-09-30 00:00 来源:鹿邑县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大胆创新机制,全方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牢固树立过硬过细的工作方法和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坚持队伍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健全转变作风常态化机制,用作风建设提振干部职工的精气神。狠抓在城市管理中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打造成一支有过硬作风的城市管理队伍。

完善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城管局“网格化”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将城区分为4个区域为重点治理范围,全部实行责任到路段、到人,在地域上落实整治一片,巩固一片,然后延伸、细化,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在时间上,由现在的重点时段管理延伸到全天候的跟踪管理,积极探索,推进全方位的城市管理,增强城市动态管理能力。实行定时、定人、定岗、定职责、定奖惩的五定考核制度,使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早告知”。坚持教育劝导为先,上门宣传劝导。二是“勤管理”。变被动查处为主动规范管理,采取专人定点巡查与车辆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模式,让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章行为无机可乘、露头就治。三是“抓重点”。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作用,实行“四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路段、定责任)管理机制,彻底对学校、商场、交叉路口等周边的流动摊贩、占道摊位、店外经营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四是“防反复”。持续推进“垃圾不落地”工程,加强对小街小巷的管理,对一些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垃圾死角及时清理,彻底改变垃圾满地、污水横流的现状。重点管理店外经营、占道堆物等违章行为日常化、制度化。实施全天候、无缝隙长效管理机制,避免一阵风式执法,强化综合治理长效管控,有效遏制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章现象反弹。

落实责任追究。制定《城管局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的督查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不成任务的,将对队员实行第一次教育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待岗学习一个月,只发生活费;对6个副队长,城管大队长,教导员实行责任追究,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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