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豫建规﹝2015﹞37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风景名胜区和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预防安全生产和火灾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新乡市规划局联合市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辉县市政府、辉县市各相关部门和百泉风景区管理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百泉旅游风景名胜区进行安全运营和消防工作专项排查。
调查组结合百泉风景区无内部公共交通,缆车、索道,无山体危石、悬崖危岸等危险地带等实际情况,将此次排查的重点确定为基础设施情况、景区消防工作情况、景区内房屋安全情况、景区规划情况等四方面内容。
通过排查发现,百泉景区存在禁止吸烟、湖水水位标高、注意危险等警示牌设置不到位,湖上小桥护栏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不完善,部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规划编制滞后,多头管理等问题。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调查组对辉县市政府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在景区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对桥上的防护栏进行升级改造;对景区内用电线路进行全面排查;联合辉县市消防大队完善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施;由辉县市政府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景区内所有房屋、亭、榭、楼、阁进行全面排查,对需要修缮的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对无法修缮的进行隔离,并做好标示,禁止游客参观;由辉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百泉风景名胜区规划;由辉县市政府指定一个部门或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对景区实施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