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住宅设置电梯的建议经市政府研究通过,进一步提高了住宅设置电梯的标准。
一是七层及七层以上或住户入户口层楼面距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新建住宅,每个住宅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二是十二层至十八层的新建住宅,鼓励每个住宅单元设置两台以上的电梯,其中一台应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如每个住宅单元设置一台电梯时,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三是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每个住宅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两台的电梯,其中一台应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四是对没有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在满足相关规范和要求的基础上减化手续,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