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在平顶山市市区稳定居住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该市住房办结合住房保障实际,决定将在市区稳定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该市市区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含半年);在该市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大龄单身年收入不超过19680元,2口之家家庭年收入不超过39360元,3口及3口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9040元;符合条件的大龄单身须年满26周岁,离异家庭离异须满1年。新就业大学生(含大专)毕业及军队人员转业、复退满1年的,不受年龄和收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