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从工程的勘察、招投标、质量管理、廉政建设情况等多个环节对承担的重点工程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工作,及时对工程进行有效整改,杜绝工程项目腐败问题的存在。
二是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监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发生违法违规和不廉洁行为的主要时段,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产生违法违规的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对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过程实施跟踪督查和有效监督。
三是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在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依法依规办事、不廉洁从政行为的发生,真正打造“阳光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