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月份推出惠民政策之后,再次推出一揽子惠民新政。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更宽。一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费缴费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职工可凭五年内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维修基金缴费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照房屋维修基金实际支出全额提取。三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房基本装修费用。职工可凭五年内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还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为提高职工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能力核定,由月还款额(含各类商业贷款)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60%调整为70%。针对许昌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放宽贷款条件,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下一步,中心将加强对新政宣传力度,尽快释放新政政策效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吃透政策,提高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确保新政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