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阳光信访”工作自开展以来,逐步解决了网上信访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等问题,使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以此提升信访部门公信力。对于便民、利民、惠民,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我局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认真做好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工作的同时,在局网站专门设置“电子信访”窗口,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反映合理诉求。该窗口由主要领导亲自督办,确定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确保“阳光信访”工作取得实效。“电子信访”数据库由专人受理、转(交)办及工作日常维护。
“电子信访”系统将使群众网上反映诉求更加便捷,更大程度地变“走访”为“网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同时,通过信访事项网上交办,进一步明确了承办单位的办理责任和办理时限,实行网上统计和监督,对于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合理的必须解决,不合理的必须解释说明,违法的必须依法处理,办理过程中有行政不作为的必须追究责任,切实提高“阳光信访”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确保信访事项按期办结。
我局已将“阳光信访”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的项目之一,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将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