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政府在市级2015至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工程类,新增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含棚户区改造)”一项。今年,平顶山市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核心区、高铁片区、湛南新城及主要道路河道沿线的合村连片棚户区改造,都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意味着除了新建保障房项目,政府也可以通过回购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房源,提高群众的安置效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收购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144平方米;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90平方米。不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房源已是明确的政策导向。现在,全国有多个地方表示或者直接出台相关政策,由地方政府收储社会用房做为保障房解决群众的住房难题。下一步,该市将细化资金来源、房源选择、户型配套、价格确定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操作实施办法,规范购买流程、项目后期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