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结合该市实际,巩义规划中心新修订了《巩义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两年。
现行《规定》自2014年6月25日施行以来,对加强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面对政府职能转变新形势,规划核实新要求以及《规定》有效期已到,因此现行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我中心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基础上,本着简政放权、强化服务的原则,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
新修订的《规定》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有四方面的变化:一是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增加三项内容:对于分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可以按照单个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分期进行规划核实;对单个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审批的内容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分割申请规划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核实的,如有要求同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且核实区与施工区之间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二是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提供资料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规划批准的红线图和方案图原件。三是规划核实内容增加停车场面积;四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划许可的时间等客观因素和历史因素,规划核实应按照规划许可时的标准要求进行,不以工程许可之后颁布的新标准衡量是否符合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