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整治户外广告

时间:2015-08-07 00:00 来源: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开展“百日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户外广告“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中心城区洪河大道以南、铜山大道以东、汝河大道以北、京港澳高速以西区域的户外广告实施集中整治,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此次整治的重点包括城市出入口及环城道路两侧违章设置的广告设施,城区“八纵八横”16条主次干道两侧(跨街)违章设置的广告牌、指示牌,城区临街楼立面违章设置的软体广告,城区主次干道沿街单位及门店违章设置的一店多牌、LED电子屏、灯箱、外墙广告、橱窗广告等,城区高层楼体、综合写字楼楼体违章设置的广告匾牌,城区公园广场、商场、医院、校园周边违章设置的广告设施,城区各类楼顶广告牌、道路广告牌、广告塔、路段经营权线杆广告、楼立面广告牌、建筑围挡广告牌、阅报栏等公益广告占比率在30%以上。

    在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支队对市区文明大道、天中山大道等道路上的10余处违章广告牌依法进行拆除;对解放大道中段移动营业厅的整栋楼体广告进行集中拆除,共拆除违章安装的喷绘广告牌、吸塑字广告牌、LED电子广告屏22处,约450平方米;拆除乐山商场建筑围挡广告320平方米、德裕量贩墙体广告180平方米;拆除临街单位、门店的破旧门头匾牌48处、条幅68条、LED电子屏310块、线杆广告牌32处;拆除道路花坛违章指示牌6座;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118份。

   目前,已累计拆除道路花坛违章指示牌32座、建筑围挡2处、违章广告画面950平方米、线杆广告牌62块、门头匾牌106处、条幅188条、楼体广告牌22处、LED电子屏310块,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388份。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在集中整治期间,一律暂停审批设置各类商业类、公益类户外广告;严格审核临街单位、门店的门头装修备案登记手续,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规格装修的违章行为,一律先实施行政处罚,后强制拆除;沿街单位、门店实行一店一匾规范管理,其他多设置的LED电子屏、灯箱、门店外墙广告、橱窗广告等一律予以拆除;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且未限期整改的,一律予以拆除并取缔;严格控制临街楼立面广告,设置审核期满的,一律予以拆除并取缔;对未经审核审批或者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侵占城市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地的,破坏城市容貌和道路及建筑物、构筑物整体形象的,设置期满或已超期设置的,公益宣传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未定期维护、维修、设计和安装违反技术标准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一律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未落实整改的逐步予以拆除。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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