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规划中心三举措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时间:2015-07-31 00:00 来源:巩义市规划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巩义规划中心三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按照国家、河南省、该市相关规定要求,保留原有项目、消减和承接审批项目。保留原有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保留原有的“一书三证”;消减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的决定》,取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承接审批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承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初审、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初审和城乡规划编制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保留其他项目:依据《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原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项目。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现场勘查等程序外,我中心将“一书三证”审批流程由“受理、承办、审查、审核、办结”6个环节压缩为“受理、审核、办结”3个环节;“一书三证”承诺办结时限由法定的30日压缩为5日、7日。同时,将调整后的规划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及时在巩义市政府网、规划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是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通过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绘制审批事项流程图,制作审批范本,出台《巩义市新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制度,目前由我部门牵头的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实施并联审批;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所有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项目依法通过中心网站、巩义时讯、项目所在地进行批前批后公示,提高规划审批透明度,加强社会公众对规划审批、批后管理的监督。同时,推广使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一站式办公,就我中心工作人员在规划审批各个环节的行政效能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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