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该市出现的个别缴存人员通过伪造合同、证件、印章等方式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出台政策,进行严厉打击。
今后,对于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员,由管理中心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帮助或变相帮助缴存人员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伪造证件、印章及合同、发票等材料的人员,以及协助、参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采取不同形式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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