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受一系列新政和便民措施实施的影响,平顶山市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同比增长84%,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比增长45.98%,11960户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圆了自己的住房梦。
上半年,平顶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93681.43万元,同比增加42766.99万元、增长84%。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82户、86177.4万元,同比增加1150户、27143.5万元,分别增长37.93%、45.98%。
受平煤神马集团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相关企业下调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因素影响,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18753.8万元,同比减少15950.09万元,下降11.84%。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919个,缴存职工338646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91.07亿元,归集余额126.19亿元,提取总额64.88亿元,贷款总额64.2亿元,贷款余额46.66亿元。2015年上半年,该市住房公积金共向房地产市场注入资金17.98亿元,帮助11960户中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房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新政,职工购买商品房,只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租住商品房的,无须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只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提高到1300元/月。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有的40万元调至45万元
与此同时,新政对贷款条件和金额还进行了放宽,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有的40万元调至45万元;申请贷款的缴存年限放宽至6个月;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该市购房也可申请贷款。二手房贷款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手续,无须先过户、后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