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洛阳市房管局计划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办法》立法精神及条款进行宣传。7月13日在牡丹广场正式启动《办法》宣传工作,市房管局李新志局长带领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启动仪式,市局纪委吴金亮书记主持了简短的启动仪式,杨飞副局长宣布《办法》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市局、工商、地税、公安、规划、人防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启动仪式。
市房管局将依次组织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每个城市区1天,在牡丹广场、周王城广场、青年宫广场、东车站广场及泉舜财富中心门前广场设置《办法》宣传咨询台,通过展板、标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房屋租赁原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并在现场开展维护群众权益活动,受理举报、投诉,并限期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外,各县(市)区房管部门也将同期开展《办法》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办法》实施的良好氛围,让群众了解房屋租赁知识,自觉服从职能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