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勇)3月18日,记者从在许昌市召开的2016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出台,首次提出对连续3年考评结果进入全省前10名的县(市)授予“优美城市(县城)”称号。
众所周知,县级城市是全省城镇体系的重要节点,具有联动城乡、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主阵地,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根据《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到2018年,我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5平方米,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新建小区均建有健身设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室内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城市主要街道全部达标,其他街道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互联网+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在县级城区全面推行。
会议指出,行动计划由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督导,由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我省将不断创新体制,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推进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我省又将如何进行量化评价?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对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评前20位的县(市),省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行动计划实施不力的省辖市、考评较差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3年考评结果进入全省前10名的县(市),授予“优美城市(县城)”称号。同时,我省将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推荐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考核排名后20位的县(市),省直相关部门对其不予进行城市创建验收和复查。③10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