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以及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豫建城〔2012〕20号)的要求,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考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授予登封市为“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周莉莉
电 话:0371-6952392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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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