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精神,加快住房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住房品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2015年7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建[2015]111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我省绿色住宅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及保障措施,并对与绿色住宅建设相关技术、产品及产业发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意见》强调加大绿色建筑的资金投入,2015-2017年省级财政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奖补标准:获得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一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或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给予定额补助;对获得二星级运行标识的商品住房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三星级运行标识的商品住房项目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截至2015年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此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同时,该《意见》强调推进绿色施工,引导住宅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行住房全装修,引导开发建设成品住房;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重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被动式低能耗住房项目试点示范。
该《意见》的实施,将极大促进我省住房建设绿色发展,带动房地产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我省房地产业稳步健康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