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正式施行

时间:2015-07-02 00:00 来源:房产处

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我省确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认真制定了《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期限、应当提交的材料、记载事项、变更登记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在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禁止出租房屋的范围:属于违法建筑、危险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房屋不得出租。此外,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我省房屋租赁实行联合管理机制,将积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鼓励单位和个人将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满足租赁市场住房需求。积极推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正确引导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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