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镇规划建设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11-2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村镇规划建设检查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5〕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城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村镇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地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配套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64号),各地双违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与审批情况。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发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四)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巡查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市县自查(11月23日—12月20日)

按照检查内容,各地对所辖市县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内容翔实、言简意赅,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等,并填写《村镇规划情况统计表》,一地一表,于12月20日报厅村镇建设处。

(二)重点检查(12月15日—12月30日)

省厅组成若干检查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督促后进。

三、其他事宜

1.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增强尽职履责意识,以检查促工作,切实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 本次检查由各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牵头负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

3. 检查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并在系统内以适当方式通报。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尚永明 韩文超

电话(传真):0371-68080866

电子邮箱:jstczc2015@163.com

附件:1. 村镇规划情况统计表(省辖市)

2. 村镇规划情况统计表(县级)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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