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11-19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

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科〔2015〕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确保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检查要求,经研究决定,定于2015年11月15日-12月15日开展我省2015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各地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落实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和发展绿色建筑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年度专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其属县(市)、10个省直管县(市)。

三、检查内容

1.建筑节能。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责任目标落实进展情况,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整体验收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开展情况及能耗监测平台运行情况,提交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告。

2. 绿色建筑。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绿色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

3.省住建厅年中期综合执法检查中节能及绿建问题项目整改情况。

四、检查项目

1. 自查阶段:重点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类示范项目。

2. 检查阶段:各省辖市检查项目包括新建建筑节能项目5个(居住建筑项目3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示范项目。省直管县(市)、省辖市所属县级城市(区)检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查看绿色建筑项目。

3. 受检地区按要求提供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受检项目。

五、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11月15—12月1日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查;12月5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信息表;12月5—12月15日省厅开展全面检查。

2.组织方式:自查阶段由各省辖市自行组织实施;全面检查阶段由省厅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分组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为主,不集中听取汇报。受检单位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七、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尽快组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包含检查用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12月5日前报省厅科技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8080827 、68080828);电子版发送至信箱:henankjc@163.com)。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受检项目资料准备,协调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及时到场。

3.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八、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1.检查将针对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2.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限期整改。

附件:1. 自查报告提纲

2.《河南省建筑节能检查技术方案》(含各项检查用表)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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