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0-12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在全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援助”

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

豫建法〔2015〕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援助”咨询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15年9月7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援助”

咨询服务活动方案

为做好住房城乡领域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制度,加大法律咨询服务力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跟进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的重大举措,聚焦解决影响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突出障碍、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热点和法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送到社区、送到企业、送到工地,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进社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实际,针对城镇社区出现的规划建设侵权、房地产确权办证、房屋质量安全、公积金缴纳、市政公用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困难群众迫切需要的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进企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破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重点援助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为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企业工程合同、农民工劳务合同及其它各类合同的依法订立、审查、履行、监管、备案、登记制度等问题提供服务。

(三)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进工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合理解决工伤问题作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重点工作,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伤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年关岁尾阶段,努力保证农民工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本单位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职能,建立稳定长效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联系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咨询服务队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能力和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联络方式,积极推行电话、网络、信件、上门服务等受理方式,畅通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渠道。

(二)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各单位要热情接待申请援助对象,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能,对属于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范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对不符合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范围的,主动说明理由、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应指导当事人寻求其他解决渠道。

(三)简化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受理程序。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事件,以及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新失业人员、生活困难的群众应纳入重点服务范围,简化受理程序。对突发事件或较大群体纠纷事件以及即将超过法律时效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及时受理,进一步简化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程序。

(四)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机制,应结合行政办事大厅建立咨询服务窗口,逐步规范咨询服务流程,统一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人员和工作站点标识,努力做到便民、快捷、高效。

(五)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各单位要利用专业优势,引导法律咨询服务人员为相对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其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开展面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的群体、企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自觉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广大广大群众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意识。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活动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是全省住房城乡系统法治建设的一个切入点,也是为社会困难群众、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的实事、好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机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二)注重宣传,培育典型。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活动宣传,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活动的新进展、好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及时搜集汇总活动进展情况,不断交流上报活动信息和经验。要善于发现典型,着力培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活动与服务型行政执法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相结合,因地制宜地抓好落实。要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新举措,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活动成效。省厅将各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活动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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