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5〕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号)中有关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买卖合同网签情况
1.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总体情况;
2. 省辖市(包括所辖县、区)、省直管县(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是否实现行政区域内全覆盖,是否建立全市统一的合同网签系统和数据库,是否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3. 合同网签系统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4. 当地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及衔接情况。
(二)交易资金监管情况
1. 省辖市(包括所辖县、区)、省直管县(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总体情况;
2. 省辖市(包括所辖县、区)、省直管县(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主要措施;
3. 省辖市(包括所辖县、区)、省直管县(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抽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与检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于2015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开展,到各地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及《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汇总表》一并交检查组。
(二)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合同网签系统建设滞后及尚未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市、县,要加强督导检查,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工作。
(三)严格执行检查纪律。本次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接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活动,食宿由检查组自行安排。
附件: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汇总表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