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在住房保障领域做好三查三保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5〕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2015年6月23日,我厅印发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三查三保”实施方案》(豫建〔2015〕94号),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领域“三查三保”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领域“三查三保”自查主要内容
(一)2015年计划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
(二)2015年基本建成项目台账建立及进展情况;
(三)2015年保障房分配入住任务完成情况;
(四)2012年以前开工项目但至今未竣工或竣工未分配的项目;
(五)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进展情况;
(六)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住房保障工作是“三查三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稳增长、惠民生。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梳理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的工作,切实将问题查准查实、将问题台账建实。
(二)制定措施,加紧整改。查摆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到人。
(三)畅通信息,及时沟通。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并于9月15日前随自查报告同时报省厅住房保障处。
(四)各地要结合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照要求完善自查台账。自查报告及自查台账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省厅住房保障处。电子版发hnjstbzcsx@163.com。
联系人:肖永京
联系电话:0371-68085587
附件:1.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项目自查台账
2.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自查台账
3. 2012年以前开工项目但至今未竣工或竣工未分配的项目自查台账
4. 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自查台账
5. 保障房分配管理自查台账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