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内容的通知
豫建法〔2015〕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近两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我厅对2012年4月24日发布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内容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公布施行。现将该裁量标准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法规处联系。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修订内容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