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5-29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

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建〔2015〕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5月6日   

     

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

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省厅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全部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严格签批程序,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主要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主要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隧道)开挖工程。

(三)脚手架

主要指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和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四)模板支撑体系

主要指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主要指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具有针对性;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危大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带班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是否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总、分包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施工验收;对于发现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等。

四、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河南省住建系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王国清副厅长任组长,厅建管处、省执法总队、省安监总站、省装饰办等处室、办站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省住建系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五、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20日之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至7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施工现场正在施工或准备施工的5类危大工程进行梳理,建立危大工程施工台帐,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其他有关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3、4),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并存档备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认真落实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2015年度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将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一并督促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检查,狠抓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强化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检查督导不少于一次;各省辖市对所辖县(市)每季度检查督导不少于一次。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特别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执法,严厉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结合,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责任主体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月20日和9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2月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每月报送一篇好的经验和做法等工作信息。各地专项行动开展及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考核主要内容。

河南省住建系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联系人:吴晓磊,联系方式:0371-68080830、68080831、63613500,邮箱:aqldxz@163.com

附件:1. 河南省住建系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 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3. 施工单位专项行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4. 在建工程项目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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