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的通知》(豫建〔2015〕174号)的要求,经我厅研究,定于3月22日起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严格勘察设计依据、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严禁图审机构受理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图纸审查业务及建设项目设计实施过程监管等内容,工程项目检查的重点为需提供有关资料内容。

二、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 其他工程勘察设计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方法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是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自2015年1月1日开工的在建项目。此次检查由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会同执法监察总队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随机抽取和直接指定确定受检项目,原则上每个城市需要抽取3-5个受检项目(省辖市5个、省直管县(市)3个,含保障房、市政项目各1个)。

(一)听取工作汇报。检查组认真听取受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建议。同时,在受检城市所有受检范围内的在建项目中抽取受检项目。

(二)查阅相关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证照是否齐全等情况。

(三)实地检查项目现场。查看相关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档案资料、许可证件等,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如实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表》。

(四)对检查情况的梳理处置。检查组对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归纳,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并如实填写《小组检查工程项目汇总表》。我厅将组织进行专题总结,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文字材料后以通报形式下发。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综合审查,视情况作出移交查办或督办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并牵头组织迎检工作,同时,准备好所辖区域2015年1月1日开建的工程项目名录,以备检查组抽查。

(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确定1名迎检联络员,务于3月16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李育军

联系电话:0371—68080837

邮箱:674114256@qq.com

省执法监察总队 李文江

联系电话:0371—68089362

邮箱:15641948@qq.com

附件: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迎检联络员上报表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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