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申报工程建设标准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建标〔2014〕139号),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豫建〔2015〕7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豫建〔2015〕79号)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现就申报工程建设标准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程建设标准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标准设计图集申报单位应满足第(一)条: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企业;
(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型城市建设、成品住房(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标准)、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建筑质量安全、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应用技术、智慧城市建设、城市设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内容;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规定,但在我省有工程实践经验,具备推广应用条件,亟需做出统一技术要求的;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虽然有规定,但规定不够具体,根据我省气候、地理、人文、技术等特点并亟需在省内进一步做出统一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文件应包括立项的目的和意义、可行性和必要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现有工作基础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主编参编单位、编制组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并填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二)各申报文件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1份和电子文件1份,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所有申报项目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列入201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暨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电话: 0371—68107586
电邮: hzh33066@163.com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