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活动,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工程结构质量,固始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落实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明显提升固始县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一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二未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三预拌混凝土企业未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生产,对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四预拌混凝土实际生产地点与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的生产地点不一致。五建设单位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六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混凝土拌合物中添加水或其它成分。
在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全县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其不良行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