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为全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这充分肯定我省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同时要求我省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方案,为全国开展此类工作积累经验。
近几年,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旧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提速,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初步统计,截止2014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存量达到5亿吨,年增量1亿吨左右。由于建筑垃圾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随意倾倒,露天堆放,出现了建筑垃圾“围城”、“堆山” 、“填河”等现象,不仅占用土地,污染水体和空气,而且影响市容,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从2014年开始,我厅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总结推广许昌、郑州等地先进经验,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处置市场化,开展部门联动、共同规范管理,支持再生产品应用,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许昌市“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建筑垃圾源化利用经验在全国会议上得到肯定。目前,已有许昌、郑州、漯河、安阳、新乡、平顶山、焦作和永城等城市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建成年处理能力210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有效解决了垃圾围城、污染环境问题。
为推动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规范有序开展,我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意见》已上报省政府。《意见》要求:2015年,县(市)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全部实施规范化管理、无害化处置。省辖市应建成资源化利用设施,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建成资源化利用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垃圾处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建设,推广特许经营模式,引导民间资金积极参与,完善政策标准,进一步延长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研究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促进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