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鹿邑县城乡规划局坚持拆违工作不放松的指导思想,下大力稳步推进规划执法工作。截止到4月14日,规划局共拆除违法建筑66处、违法建筑近60余户,建筑面积达10438平方米。拆除数量、范围较往年同期有明显下降,未发生一起明显暴力抗法事件,究其原因在于规划局采取三措施化解拆违矛盾防范于未然,宣讲规划政策法规,实施阳光、和谐拆违工作。
一是逐户宣讲政策法规,把违法建筑户思想认识统一到违法建筑拆除工作上来。县规划局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配合下,逐户进行调查摸底,与违法建筑责任人逐一宣讲有关拆除违章建筑目的、意义,明确违法建筑对老子故里旅游精品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宜居鹿邑建设、消防安全通道等带来的危害,将违建户思想认识统一到县政府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上来。个别村庄违法建筑者采取躲避方式不配合,鹿邑县城乡规划局执法大队人员认真做好违法建筑户的思想工作,反复宣讲政策法规,最后得到多数违法建筑户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二是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宣讲政策法规严肃性。县城乡规划局执法大队人员逐户下达告知书,明确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条款,明确违法建筑导致后果危害人身安全的法律责任,引导违建户打消侥幸心理。有的违建户接到《告知书》未能予以充分高度重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恩威并重做好思想工作、在法律政策感召下,达到了部分违建户自行拆除的目的。
三是鼓励违建户自拆违法建筑、对拒不配合拆违工作少数对象户实施集中拆除。对超出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建户,规划执法部门按县政府要求,对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实施强制拆除措施;对积极支持拆违工作,想拆除但没有拆除机械和劳动能力的,规划局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集中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