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
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
建设劳动奖章的通知
豫建〔2015〕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厅直属单位工会:
201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主题,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中原经济区建设,为推动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建功立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决定在“五一”节前,对在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建设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授予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和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建设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必须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推动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劳动关系和谐;在推进绿色发展,节能减排、降耗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建设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团结友爱,热心助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要求
1. 评选推荐工作的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各行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逐级上报。建设劳动奖章人选应当从近两年获得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行业先进中产生。必须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3. 推荐的人选,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企事业负责人不超过20%;女职工不低于20%。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参选从严掌握。
4. 推荐对象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机关领导须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5.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四、具体事项
1. 凡报机关、事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报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2. 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3. 获得2014年省住建系统“十佳工会主席”和“首席员工”的个人可申报建设劳动奖章;连续四年获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的优胜企业可申报建设劳动奖状,不占名额,申报时须附有证明资料。
4. 各单位依据分配名额,将加盖建设产业或局、委系统工会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的推荐报告;侯选单位、侯选个人简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工会公章,A4纸一式二份,于4月5日前送省建设工会初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5. 通过初审的集体和个人于4月初登陆河南省建设工会网站(www.hnjs.gov.cn/zypd/jsgh/)下载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奖章登记表,20日前,报送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奖章审批表(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联系电话:0371-68080873。联系人:曹华凌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2. 建设劳动奖状侯选单位简表
3. 建设劳动奖章侯选人简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工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