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确定公租房申报条件

时间:2015-04-10 00:00 来源:平顶山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为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市区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平顶山市近日出台相关规定,确定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凡市区户籍家庭和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住房(含自有住房已出售或产权转移1年以上);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现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现有住房已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其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要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本人为申请人。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除了要准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困难证明,还必须提供居住证或劳务合同等稳定居住证明。

  目前,平顶山市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位于新城区和开源路南段,共有5626套,市住房办将根据项目进度启动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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