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入手,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两书发放等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获得开发项目之日起5日内,到固始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办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项目名称,规模,工程进度,预售情况等记录在项目手册中,按时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是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中随意变更规划,虚假合同,面积短缺,发布虚假广告,拖延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的企业,要求企业及时补报。将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和存在较为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交付条件而交付使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将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以及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清出房地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