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出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5-04-03 00:00 来源:执法总队

近日,我厅制定并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此举旨在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该《实施办法》共5章26条,分别从总则、举报受理、举报办理、统计分析、附则5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举报的受理、办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要求。

该《实施办法》规定,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凡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归口管理,厅机关有关处室予以配合。涉及日常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等有关工作的举报,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受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处理。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和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该《实施办法》要求,受理机构在收到举报后,应进行登记、分类,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同时规定了不予受理的8种情形。转下一级主管部门办理的案件,根据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分督查办理和转查办理两种方式,下级主管部门应在案件办结后及时上报办理结果。举报件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人署名或提供联系方式的,案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做好相关记录。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举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上级督办、转办的举报件不能按时结案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约谈或现场督办,必要时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受理机构应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受理举报情况,每半年以报告的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上报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统计分析报告。



主办: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网员服务热线:0371-68085711    传真:0371-68085711

CopyRight © 2014-2016 www.hnjs.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1017959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276号 建议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浏览河南建设信息网郑州超达科技

河南建设信息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