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认真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30 00:00 来源: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布,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办法规定,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检测机构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原资质证书无效。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七种行为之一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延期: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转包检测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确认其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办法还规定,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检测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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