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城乡规划法治工作,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规划,促进该市城乡规划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洛阳市城乡规划局明确了2015年法治工作要做好的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结合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备案。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规范(试行)》和《洛阳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四是按照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认真修订并严格贯彻落实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所属执法队伍和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监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六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完善局内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程序, 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规范行政行为。七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抓好宪法和与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加强城乡规划法治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好“六五”普法自查工作,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
做好上述工作采取的措施是:一是开展法制培训,通过在全局举办依法行政讲座、开展学法用法考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适时在系统内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加强对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内容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研究制定《洛阳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据《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研究制定《洛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该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各项要求, 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把推行行政指导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开,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使行政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及时督导检查。为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省厅安排,拟对该局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人员身份、执法程序等开展督查活动,查找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适时组织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