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出台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27 00:00 来源: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前,许昌市出台《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本市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联合审核、分配与租赁、租金定价、后期动态管理及退出、监督与处罚等作出政策性规定。
  
该《办法》将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了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称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称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保障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则实行实物配租。
  
该《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程序,在接受保障对象申请后,市监察、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财政、统计、工商、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将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并确定申请人选房排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排序进行选房,分配结果向社会公示。
  
对于分配的排序顺序,《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许昌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计分标准》,由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实行轮候分配;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保障对象则按摇号排列次序分配,确定轮候顺序。轮候资格超出一年的,将重新复核申请资格。
  
《办法》还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了规定。租金标准将根据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标准变化情况每3年可调整一次,原则上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标准的70%
  
《办法》同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待分配房源相关信息,准入标准与申请程序、分配程序,初审、联审结果、配租结果、管理与退出、违规查处等信息都列入公开事项,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及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的动态管理、年度审核、退出与转换、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等情况。
  
本《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分级保障;进一步明确了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条件,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对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条件进行了明确;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信息公开及监督机制等。这些政策的完善,将进一步促进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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