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是房屋保修期满后用于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为确保“房有所养”,2014年以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力度,积极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归集、管理工作。一是加大住宅维修资金归集追缴力度,督促开发商缴纳维修资金,对部分已代收维修资金不配合资金清缴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采取暂停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初始登记、企业资质年检升级等相关业务手段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将代收资金缴存至该市维修资金专户。二是严格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归集和使用维修资金,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截止到目前,许昌市区新开发建设的105个商品住宅小区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金额3.267亿元,全部分户到账。同时,有13个小区21次申请使用了维修资金171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