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3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以及《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在河南省境内工商注册,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2012年度业绩情况;
(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是否达标;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
三、考核程序
为简化程序,考核采取网络报送、网络审查和专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企业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v5.0系统),按照要求先在数据备案模块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和近三年企业业绩信息,网上申报数据成功后,通过软件打印出带条形识别码的动态考核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纸质资料,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各初审部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初审通过的带条形识别码的动态考核申报表、2013年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类汇总表(附电子文档)及正式文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文)已经执行,持有各等级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不参加2013年动态考核,但需在数据备案模块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业绩信息,并打印带条形识别码的动态考核申报表。
四、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主管部门动态考核初审上报时间至2013年6月7日截止。
五、申报资料
(一)动态考核申报表(带条形识别码)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执业印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技术骨干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2012年度获得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表彰的101家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可按申报资料(一)、(二)、(三)条提供。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如实填报,确保报送企业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间要求上报资质动态考核资料。所报数据将作为今后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动态考核结论合格、基本合格的,结论加注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动态监管记录栏内;对考核结论基本合格的企业,将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内不得升级、增项;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报送考核资料的单位,以及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我厅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核结果将在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韩荣华(0371)69523972,jst602@163.com
陈友好(0371)68080837,sjc68080837@163.com
赵盈睿(0371)68080837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统计表(企业填报)
2.2013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市县填报)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类汇总表(市县填报)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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