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4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准入管理,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保证资质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经研究,决定组建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从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中推荐。
(二)从我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有资质管理经历的专业人员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我省行业管理情况,熟练掌握工程造价资质标准,从事工程造价资质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管理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三、推荐方式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现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所属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推荐1名,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表1式3份(电子文档与纸质表格一式3份同时填报)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四、审核办法
(一)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我厅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审定。
五、设立专家库
(一)我厅将拟选定的专家列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以文件正式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专家库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动态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胡智慧 0371—68107586(兼传真)
邮箱:hzh33066@163.com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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