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09〕16号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医药工程部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医药工程部分)》(建标[2008]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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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 标准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设厅 2009年2月6日印发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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