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切实做好规划验放线及规划核实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固始县实际,固始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规划验放线及规划核实管理规定,适用于固始县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工程设施,由固始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验放线要求:1:放线必须依据审核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2: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固始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建设工程坐标定位,尺寸,标高以及建筑边缘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3:参加验放线人员应在现场验放线结束后填写《固始县建设工程规划验放线单》,存档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规划核实的内容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1: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2: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3:对绿化及配套措施未能同步完成的,相应建筑不予进行规划核实。
未进行规划验放线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属违规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不合格的,不得换发《固始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