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3-13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4〕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是提高广大工程建设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施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标准培训工作。

二、标准培训年度计划是确定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参加培训的依据,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会同厅人事教育处共同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标准培训责任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活动,按要求承担标准培训教材准备、授课人员选聘、课程安排、学员管理和考核与发证等工作,并对标准培训的质量负责,标准培训的授课人员应是该标准主要起草人或经省级以上标准化管理机构培训合格的人员。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培训办班的管理规定。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标准培训责任单位,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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