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一起抓,旗帜鲜明地提出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促进整体工作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来部署,作为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来推进,作为提高机关干部素质的一项关键措施来落实。围绕惠民、便民、利民,开展了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造成文明服务的“示范点”、文明风范的“展示窗”、文明行为的“传播地”。
2015年3月1日,中央文明委在《光明日报》头版刊登了《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正式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