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平顶山要求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或者停工的项目,需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并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备。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需要按要求继续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并在完成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报备。
在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单位需要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信息档案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七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承诺书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信息档案由建设单位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并纳入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进行记分处理,给予信用惩戒。
今后,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