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
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豫建建〔2013〕8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7月份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印发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豫建〔2013〕101号)的部署安排,相继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口督查工作方案》(豫建〔2013〕106号)的要求,我厅组成18个督查组,于7月底前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集中开展了第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口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工作内容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28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成员单位、18个县(区)、63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42个燃气站(点),市政公用设施、危旧房屋、公园和风景区、消防等其他领域30余处,基本实现了对口督查工作的全覆盖。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285处,违规项目8项,各督查组均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按时上报整改结果。
二、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
省厅部署集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企业自查自纠和市、县抽查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查出并整改一大批安全隐患,停工一批工程项目,取缔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鹤壁市住建局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的目标、任务及内容,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截止目前,鹤壁市累计检查建筑工程142项,下达整改通知书114份,排查安全隐患331条,已整改隐患271条,正在整改60条;累计检查燃气经营场所72个,排查隐患52处,现场整改45处,收缴违规私充液化气气枪1个;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76份,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182个,收缴不合格钢瓶56支,强制性停气8家;累计检查市政工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点)30个,下达整改通知书25份,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64条;开展防汛检查,累计检查企业6家,针对各单位的防汛物资、防汛队伍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防汛队伍开展了集中演练。济源市住建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在检查中,对所有检查记录实行“三签字”: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受检项目负责人签字,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检查中,对有重大隐患的2个单位实行了挂牌督办,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确保了重大隐患能够及时有效的消除。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悬挂红旗、黑旗制度,把企业在现场的质量安全等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内容,与招投标挂钩,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安阳市结合安全大检查,组织了以预防高层失火为主题的应急救援预案实地演练活动,增强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郑州市建委设立了三个督查组,6个巡查组,排查安全隐患4778条,召开有关企业人约谈会2次。郑州市房管局提请市政府修订了《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下发了《郑州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方案》,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全面开展安全普查。目前共排查直管公房危旧房屋33处,对排查出的危旧房屋加强监控,对重点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南阳市建委召开了各县区住建局、质监、安监、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市政工程企业、公用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动员大会,成立四个督查组,对14个县区及市中心城区40个建筑施工项目、28个在建市政工程、8个水厂、30个燃气站点、8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重点督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67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5份,下发停工指令4份。洛阳市建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细化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02项,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256条。洛阳市公用事业局采取事先不通知、不打招呼的形式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并明确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七个重点,有效强化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到实处。平顶山市住建局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方式全面推进,不留死角,累计检查在建项目44个(单体工程89栋),完成安全生产不间断巡查379项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43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2份,查处各类隐患309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9条),对6家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施工、监理企业给予了通报批评,强制拆除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6台。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严格经营许可证管理,强化安全运行动态管理,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9次,取缔非法液化气分销点15家,查扣非法钢瓶60余只,现场纠正用户违章行为40余处,同时,排查餐饮企业800余家,治理违章行为200余处,对10家违规用气的单位采取了停止供气措施。平顶山市房管局累计排查学校、商场、宾馆、医院、娱乐场所、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271家,其中重点排查了中小学76所,教学及宿舍楼167栋,面积27.62万平方米,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面积12865平方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主管部门对安全大检查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安全监管缺乏主动性,工作部署缺乏针对性。驻马店市、新乡市、周口市、兰考县、三门峡陕县等5个市县在组织大检查期间仍发生了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商丘市城市管理局未提供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文件和自查报告。一些地市仍存在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接受监督的非法违法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工作未实现“全覆盖、零容忍”要求,监管盲区和大检查盲区依然存在。开封市、兰考县的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不扎实,除建筑施工项目外其他方面均未提供检查项目、场所台账。
二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不严格、不深入、不到位。一些项目和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不彻底,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如在企业自查、地市抽查基础上,督查组在平顶山、汝州市依然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5项,在南阳、邓州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2项,在商丘、永城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7项,不仅安全隐患数量较大,还有个别重大隐患,充分说明部分企业责任主体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督查中还发现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送审施工图纸。如长垣县污水处理厂及扩建工程施工图纸未进行审查。一些关键岗位还存在管理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现象。如平顶山市建业桂园二期12#楼项目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濮阳市铜锣湾1-6#楼工程项目负责人检查时不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大检查自查记录。清丰县城关镇卫生院病房楼工程项目总监检查时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更换未履行变更手续,项目经理无安全考核证。有的安全方案不按要求审批或审批把关不严,有的现场未按方案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如新乡凤凰名都一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依据的是废止规范,方案与工程实际不符,施工未按照方案技术要求进行;长垣县建业森林半岛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依据使用废止规范,方案无分项工程概况、安全措施,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商丘市南京路升级改造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未经审批。还有的项目和场所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三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还较为突出。如鹿邑县公共租赁住房三期一标9#楼施工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情况与方案不符,不能提供消防及汛期安全措施情况。商丘建业联盟U商99号楼工地塔吊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邓州市永泰明珠佳苑1号楼工程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无检测、检验报告,无预防高空坠物措施,无汛期安全措施。平顶山市建业桂园二期12#楼施工电梯、汝州市万基花园27#楼施工电梯均未取得检测合格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汝州市建筑工程公司不具备资格违规安装施工电梯。宝丰县中强御金湾24#住宅楼工地物料提升机未检测合格擅自使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清丰县城关镇卫生院病房楼工程塔吊及施工升降机无检测合格报告;使用电葫芦进行垂直运输,留有重大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通道。新乡市中建海德壹号施工项目未提供起重设备准用证。
四是燃气消防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如开封市125处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大部分仍未整改到位。开封市晋开加气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也未经验收擅自试运营,现场安全措施缺失,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长垣县新长燃气公司超期使用燃气设施,CNG加气站无经营许可证,现场缺失安全警示标识。三门峡中裕燃气公司未严格按照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执行大检查工作要求。商丘市耿屯液化气站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无证运营。南阳市郑燃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邓州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充灌间地面未做防静电处理。洛阳新奥然气公司排查燃气用户发现1064户存在安全隐患,虽已告知用户,但未跟踪整改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洛阳安然液化气公司安全员无上岗证,未建立钢瓶定期检验制度和台账,存在安全隐患。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兰考县大帝液化气站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济源市液化气公司罐区液化气罐出口管道无压力表,安全阀未按期校验。新乡市未提供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相关记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8月17日,省委书记郭庚茂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呈送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议讲话要点上》作出重要批示: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任何时候都不可放松。要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严肃问责追究。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现和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通过体制改革,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监督体系,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郭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大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工作部署。从督查情况看,一些主管部门、企业单位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组织不力,推进缓慢,执行层层衰减,更有个别单位存在松懈、厌战情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工程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督促,务必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深入一线基层,认真明察暗访,防止工作棚架现象。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大检查以来,各地已经排查出一大批安全隐患,在强化整改落实基础上,要进一步归纳分析,突出重点领域、环节加大检查整改力度。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认真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停产整改,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严盯死守,防范事故发生。要对前一阶段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紧盯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扭转边排查治理、边重复出现、边发生类似事故的现象。要继续把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燃气使用等作为隐患治理重点,加大监督、检查、治理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突出检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到岗及接受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情况,突出检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突出检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突出检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及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对安全自查自纠及整改的签字情况,充分发挥企业、项目、一线作业人员的主动性,提高检查效果。要突出暗访督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让地方陪同、直接深入基层、直接深入现场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检查、督查效果。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扎实组织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因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管理责任。对安全大检查期间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在主管部门网站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从重处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