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3〕1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省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豫防安〔2013〕1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三公布”工作的通知》(豫防安〔2013〕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职责分工
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职责:由厅办公室统一牵头,组织行业系统的社会单位、市政公用单位、建筑工地、小区物业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厅办公室及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是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认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有关单位如实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各单位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方案、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公布,接受单位职工群众监督。要定期组织消防逃生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逃生能力。对厅直属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市政公用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全省市政公用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是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突出燃气使用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督查地市对口部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建筑管理处负责组织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全省市政公用工程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督查地市对口部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职责:房产处负责组织全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督查地市对口部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检查职责:规划处负责组织全省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口督查的有关处(室)、站、办,按照原有分工,负责分包地市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按照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开展对高层、地下建筑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认真落实“九个必查”要求,不留死角,全面覆盖。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彩钢板建设的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验收。各地要按要求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的内容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并严肃追究责任。省厅将结合全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上报。加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信息上报工作,每月10日、20日前,厅机关服务中心、建管处、城建处、房产处、规划处负责统计汇总厅属社会单位、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公用行业、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统一对社会公布。各负责牵头的处室要认真统计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真实反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
厅建管处联系人:吴晓磊、13783571573,厅城建处联系人:陶鼎鼎、13903862255,厅房产处联系人:许 杨、18695822218,厅规划处联系人:何永飞、13523453840
附件:1.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2.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三公布”工作的通知
2013年8月9日